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按照国际惯例,战败国应该对其曾经侵略过的国家进行赔偿。而中国在抗日战争中贡献巨大、承受的损害也最重,所以国民政府主张中国在日本的赔偿总额中至少应得40%,现金至少应得50%,并且要优先考虑对中国的赔偿。
从这时起到1947年4月,在美国的主导下,驻日盟军总司令部先后分三批分配了日本的拆迁军工企业的设备。中国得到了总数的一半,三批物资价值按1939年的币值折算约2200万美元,但这批设备,最后仅拆运回30%。
两个月后,中美英苏四国代表举行抽签仪式,瓜分日本海军联合舰队残存的驱逐舰以下的舰只,中国共获得31艘总计3.6万吨的舰艇。本来后续还应该有各种物资以及现金赔偿,但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以上的实物赔偿就是中国战后从日本获得的唯一赔偿。
1947年美苏“冷战”正式后,为了和苏联对抗,美国需要在亚洲扶持自己的势力,为此美国改变了对日政策,明确指出“需要恢复日本的能力,确保日本的经济复兴能为远东稳定做出建设性的贡献。”并于1949年5月12日单方面宣布停止执行拆迁赔偿方案。
虽然就在不久前国民党仍表态:“决不放弃对日本要求应得的赔偿!”但因为内战的爆发,国民政府对日索赔显然有些力不从心。而到了1951年9月,在旧金山和会中,美国与英联邦媾和,一同放弃对日本的战争索赔,并在《旧金山和约》故意设置陷阱,给日本在与其他受害国谈判时,留下了尽量少赔款,甚至不赔款的“法律依据”。
对于这种无耻的媾和方案,苏联代表拒绝签字,而中国根本没有收到和会邀请,事后美国开始鼓动国民党政府单独与日本订立条约,而此时因为时局影响,国民党考虑和日本签订和约,来换取与美国其他盟国保持平等地位,并承认他们是中国的“正统”政权,日本摸准了国民党政府的心态,开始大肆做舆论宣传。
1951年10月25日,蒋介石终于坐不住了,派驻日代表对日方摸底,日方透露消息称:“担心与台湾订立双边和约后,引起大陆对日本的仇视。”虽然此时的日本完全是美国的傀儡,但没有美国点头,日本也不会和新中国有任何交流,不过这并不妨碍日本政府对台湾进行虚声恫吓,让“台湾当局”在赔偿问题上一味无原则地退让。
1952年2月13日,“台湾当局”宣称:“抗日战争中,在大陆上所遭受的损失,相关赔偿问题如何解决,纯属技术性问题”。随后日本派出代表到台北进行谈判,“台湾当局”按照《旧金山和约》为蓝本,提出一系列赔偿要求,但均被日方拒绝。
最终4月28日,“台湾当局”签署了《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新中国并不承认该条约,中日两国关于战争赔偿的问题再次被搁置。直到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开始,为吸引外资投资,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虽然政府间的战争赔偿被放弃了,但中国广大的战争受害者对日本政府进行民间索赔的努力从未停止过,可惜迄今为止,日本政府面对中国的民间的战争索赔,依旧采取消极态度。从严惩到逐步松绑,因为各方的各怀鬼胎,被迫妥协,日本最终逃脱了战争赔偿。